公文销毁指对办理完毕,经清理鉴定确认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或留存条件的文件材料,经过文书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所实施的毁灭性处置方法。销毁的意义在于防止失密,避免过时或无用信息的干扰,减少文书管理活动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销毁公文的条件是:办理完毕、经清理鉴定确认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或留存条件的文件材料。
公文的销毁范围包括:
1、临时性、事务性公文与机构内部一般抄送件;
2、外机构抄送本机构参考的公文;
3、机构员工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无留存价值的公文;
4、一般公文的草稿、校样与其他已经使用过的征求意见稿、会议讨论稿等;
5、本机构的重份公文,复印、翻印的一般公文材料副本。
6、无保留价值的信封;
7、一般的来信来访记录;
8、因情况特殊,不销毁即会失密或泄密造成严重损失的各种文件材料和会议文件副本
;9、失去保留价值的统计表、登记簿册、简报等;
10、其他失去留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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